首 页  学院概况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科研与服务  认证评估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办事指南  数字展厅  ENGLISH  登录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学工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申请2025年大学生创业学分的通知
2026-03-16 13:23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7]105号)的规定,对我校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25年2月28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荣誉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参加KAB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不再单独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728学工办程老师处。

注意:

(1)附件1、2和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chengjin@nb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申请2025年大学生创业学分”;

(2)附件1和佐证材料需要另外提交纸质版;

(3)以上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3月19日12:00。

(二)初审

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并于3月23日18:00前将附件2《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创业实践、创业获奖、创业荣誉)》电子版与盖章PDF版发送至nbucybgs@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锦绣活动中心301办公室。

(三)复核和终审

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项目类型

内容或等级

项目编号

分值

认定依据

创业实践

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半年

20101003

  0.5

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三个月,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1年

1

项目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或入驻地方创业基地

2

相关证明,申报人股权不低于30%

项目拿到100万及以上风险投资或年纳税10万及以上

4

创业获奖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20101005

1

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项目须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且未纳入学校A、B类学科竞赛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2

创业荣誉

获得市级创业荣誉称号

20101007

2

荣誉证书或相应证明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获得宁波市“创业新秀”、“创业成长之星”称号

4


附件:

1.宁波大学创业学分申请表

2.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创业实践、创业获奖、创业荣誉)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6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1 宁波大学创业学分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创业实践、创业获奖、创业荣誉).xls】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6号,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NO. 616 Fenghua Road, Jiangbei District, Ningbo, Zhejiang Province, China 315211
电话/Tel:+86 574 87609558, 邮箱: pada@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