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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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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 “德育之星”“竞赛之星”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05-21 13:47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现开展学校 “德育之星”“竞赛之星” 候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3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 学风严谨扎实,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科研态度严谨,恪守学术诚信。

3. 群众基础良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三、专项条件

(一)德育之星

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 获省级及以上各项党建或思政荣誉、社会实践、高水平体育类赛事冠军等;

2. 有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在志愿服务和学校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等

(二)竞赛之星

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 获得研究生学科竞赛(含A类和B类)国家级一等奖

2.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国赛金奖;

3. 学校认定的其他大学生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金奖)。

四、推荐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方式

学院可推荐的德育之星和竞赛之星1个名额,采用个人自荐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二)申报材料

1. “德育之星”“竞赛之星”推荐表》(见附件一);

2. 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佐证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个 PDF 文件)。

五、时间安排

1.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提交方式: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72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zhangmingshen@nb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 “姓名 + 学号 + 申报奖项(德育之星 / 竞赛之星)”;

3. 学院评审公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及后续参评资格;

2. 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院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9428。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1“德育之星”“竞赛之星”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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