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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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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5-28 15:40     (点击次数:)

各本科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学校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5-2026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https://xsyj.nbu.edu.cn/xsfw/sys/fxyysapp/*default/index.do,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学校终审五个阶段。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以及《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潘艺政〔2024〕13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527日—531日):各学院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阶段(61日—69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学院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3.班组评议阶段(610日—616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班内公示后的评议结果(全班非学业因素成绩表)经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于6月17日前提交至728学工办。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17日—623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5.学校审核阶段(624日—626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609428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6528


附件【附件1 非学业因素教师操作手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非学业因素学生操作手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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