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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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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6-09-16 11:24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测测评标准

各学院采取量化赋分、综合考评的方式拟定学院评比细则。各学院在拟定细则时需考虑学院特色,凸显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导向。同时,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培养类型细化赋分项目。各项权重系数总和不得高于 100%,其中,学习成绩权重占比 60%,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权重占比 20%,非学业因素权重占比 20%。

二、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综合测评”应用完成。

1.学生申报阶段(9月16日—9月17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学生综合测评”应用,完成各项测评的申报。请各学院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测评申报工作,特别关注转专业的学生。

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时间确定参评单位: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转专业,在新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期开始后转专业,在原专业所在学院参评。

2.学院审核阶段(9月18日—9月20日):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就学生申报情况在系统内进行审核,计算学生测评分数、审核学生测评数据。测评结果需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3.学校确定阶段(9月20日—9月23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三、参评对象

2022级建筑学专业本科生,2023级、2024级本科生。2025级本科生回阳明学院评定。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7609428


附件:学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手册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16日




附件【综合测评操作手册(学生).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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