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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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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6-09-22 13:34     (点击次数:)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原则

1.团支部设置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团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按建制单独设立团支部。团支部原则上应以自然班为单位成立,如依托多个自然班建立团支部,要确保单个团支部团员数量不能超过50人。

2.团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3.支部委员设置原则。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有学生党员的学生团支部原则上由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有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应兼任班长;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

二、团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程序

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主要分5个步骤展开。

1.酝酿筹备换届工作。各支部要充分酝酿和准备换届工作,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对团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团员权利、义务的教育,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组织设置原则,结合实际,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职务及名额,在团员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委员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团员大会一般由上届团支部书记主持,当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3.召开第一次支委会会议。选举大会结束后,由新当选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照相关规定,研究支部委员分工。

4.报告选举结果。各支部及时填写《宁波大学 XX 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报告》(附件2)报送至学院团委批准。

5.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要会同相关年级辅导员对支部选举结果进行研究,并及时将审核结果正式告知团支部。

三、工作要求

1.团支部建设是加强我院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团章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2.选举结束后,各团支部要及时报送选举结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学院团委对各支部选举结果审批后,及时推动“智慧团建”系统中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



共青团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1:关于团支部委员会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指引.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 XX 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报告.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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