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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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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校外执行课程(含实践、实习、考察、采风、调研、写生等)工作的通知
2026-06-22 16:15     (点击次数:)

为保障学院研究生校外执行课程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宁波大学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前期计划与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负责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课程类型:实践、实习、考察、采风、调研、写生等校外执行课程,含课程中安排的校外实践环节。

二、前期计划要求(提前至少20天上报)

1、确定课程小组带队老师,要求师生比不低于15:1,明确学生负责人及安全联络员,落实每日考勤制度。

2、须提交详细路线行程计划(含费用预算说明)、安全预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其他课程要求相关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出发前3日内完成)

1、行前安全培训

组织学生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告家长书》等,召开安全宣传教育会,重点强调交通、住宿安全,禁止私自离队,夜间外出需报备。

2、保险购买。所有出行学生均需提前购买保险。

3、活动由带队老师组织统一出行统一返校,如若考察期间,学生需提前离队,须提交家长签字确认的离队申请,经带队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离开。

四、考察成果提交与存档(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考察结束后,由带队老师完成教学档案提交,相关全套资料、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院保存。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研究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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