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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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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应用”系统录入须知
2026-06-03 09:50     (点击次数:)

各在校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

为确保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能作为学位授予科研成果条件,请及时登录科研成果系统进行成果录入,经导师审核完成方可进入院级成果复核。为避免延迟,请个人录入完成果后及时提醒自己导师进行审核。原则上在送审前应完成成果录入与审核,最迟须在毕业答辩前完成提交与审核,以免错过学位授予评议。

【科研成果录入要求温馨提示】仅提交入学后的,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科研成果,注意成果的有效性。

1)期刊论文、著作成果佐证要求:

i)已发刊论文或著作成果:要求A4尺寸,要求图正清晰,且按刊物封面、信息页、目录页(须用红色标记圈出自己的目录)、内容页(著作只须首页和尾页)、封底顺序合成的pdf扫描文件,上传至“论文上传”区

ii)尚未发刊论文:须提供由出版社出具的录用证明,上传至“收录证明上传”区同时投稿论文以pdf文件形式上传至“论文上传”区

备注:如若为外文期刊:须同时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上传至“检索证明上传”区

2)竞赛成果:成果等级以公章认定为准,多公章按最低等级公章认定。

注:区赛和省赛不作认定;上传证书扫描佐证;要求图正整洁、无毛边无阴影,画面清晰。成果须注意获奖时间、学科竞赛被认定的有效时间段;成果名为参赛的作品名称,切勿与赛事名混淆,不要随意添加其他内容

i)研究生学科竞赛。

        ii)被列入授予条件的其他竞赛:除上传证书佐证外,同时还须上传认定依据,如本科教务处当年认定的国家级成果赛事清单、院级专硕毕业成果条件等,须标识出所使用的条例。



院学科及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办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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