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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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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6年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5-11 16:45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强化案例教学质量与效果,宁波大学根据《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20) 104号)规定,现启动2026年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要求,以及各类报表附件:详阅《关于开展2026年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附件1)。

(二)作者授权书(附件2)。授权书须本人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或使用电子签名。

2.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须于5月26日15:00前完成系统填报。个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系统须上传案例说明书及作者授权书;

(二)5月26日15:00-6月5日16:00,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完成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系统排序、审核及上报,我院限报1项。

备注:

1)已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中心案例或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可直接认定(填写直接认定申请表),不计入学院申报名额内,不再参加校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直接认定申报时需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除需提供案例说明书与作者授权书外,还需提供入库证明或获奖证明扫描件,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即2023年以后)的案例素材。

我院不占指标可直接认定的项目如下:

2)每位教师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两项。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的,将优先向省级进行推荐。

          联系人:郑芳颖   院教学楼726室   0574-8760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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