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于2015年6月。学院惠泽于潘天寿大师的艺术教育思想,宁波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深厚的地方文化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发挥宁波大学的综合性优势,整合校内艺术与设计类专业资源组建而成。2019年4月,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筑系调整至我院,学院更名为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学院以“设计就是生产力”为指导,以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创新引领能力的一流现代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创意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端艺术设计人才为目标,注重深化实践教学,紧扣“产学研用”一体化的主旨思想,以学术创新为命脉、以科研生产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特色,力求在国内艺术设计院校中独树一帜。
学院注重夯实基础教学,由中国著名设计教育专家、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周至禹教授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秉承潘公凯先生“跨界与融合”的发展理念,成立基础部,着力打造“各专业协同赋能”的厚基础、创新型艺术设计基础教学。
学位点介绍
宁波大学设计学下设“艺术设计及其史论”和“工业设计及其理论”两个方向。本学科秉承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名誉院长潘公凯先生“设计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依托宁波大学“新生活方式设计研究院”、“潘公凯建筑艺术设计工作室”等平台,围绕宁波的区域特色和综合性院校的优势,以探索设计史的发展规律和研究设计原理及理论为主线,秉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精髓,注重设计在社会发展及信息时代背景下的特质,加强设计与传统文化、信息技术、管理学、市场学、制造技术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探求新的设计表达形式和设计语言、市场及设计价值规律。
(1)艺术设计及其史论:本方向植根于浙东文化的艺术设计理论研究,基于历史悠久的浙东文化,研究该区域器具物品、人居环境所呈现的艺术设计及相关文化特征,并汲取西方经典,从传统中探寻新的设计语言。
(2)工业设计及其理论:本方向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特色与设计学科发展前沿,研究产品创新设计方法、产品设计评估与可用性测试、产业转型升级,与多家企业建立实践基地,在产品创新设计、用户体验设计及产业对策研究方面形成独特优势。
招生专业
1403设计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3年6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3年6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报考流程与事项
(一)报名方式
同力申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日。
2.操作步骤:
(1)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考生入口: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或更新在册信息;
(2)如实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能够实时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等,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3)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4)填报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以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https://tlss.nbusce.cn/”的通知为准)。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同力申硕资格审查: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印密封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2,推荐书需放进密封袋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4)本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1份(详见附件3)。
3.特别说明:
(1)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本人图像信息,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申请人,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来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最终以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https://tlss.nbusce.cn/)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请随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对同力申硕人员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力申硕专栏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考生查阅。
注:因在“网上报名”阶段上传提交照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负。
学习方式
1.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
2.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或跟班上课的形式进行,具体开班时间和形式由学院确定。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学校组织的培养方案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4.学习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习费用
按学校接受同力申硕当年的收费标准,分别在课程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缴纳。
学科专业 | 课程学习阶段 | 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 全程(合计) |
设计学 | 20000元 | 10000元 | 30000元 |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直至撤销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无我校研究生学籍,在读期间食宿需自行解决。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学部)以网站通知或公告、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为严肃学校招生管理秩序,防范招生诈骗,维护我校形象和声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广大申请人增强防范意识,随时关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招生学院(学部)官网。
(五)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六)本简章由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及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邮政编码: 315211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7609557
“2026同力咨询群”群钉钉群号: 165135027289
附件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doc
附件3-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doc